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发挥党委宣传部、教务 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参加的教学 联席会议的制度保障。是实行教学工作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 教学工作联席会议是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分团委、教研室等科室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开会。
第四条 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在会议上,对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对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举手、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决,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六条 表决的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的原则执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讨论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凡涉及学院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的事项,均应由教学工作联席会讨论决定。具体包括:
1.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急办事项的工作要求;
2.协调教学工作,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
3.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方面的规划与实施方案;
5.审议有关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新增制度文件草案及过往制度的修订稿。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 提前准备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应向参会者提供议题、议程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 会议准备时,应根据议题的需要做适当的意见征询工作。会议时,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应就议题内容作详细的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决策时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者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五章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是学院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南,所有参会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认真参与,无条件贯彻执行决议和决定。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同意见或在行动上自行其是。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联席会议在决议和决定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教务科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教学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视频、电话参会视为有效。
第十五条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