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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教育厅| 时间:2021-03-23 10:42:23 | 浏览:次]

  校属各单位:
  为奖励我区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定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三、奖项设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设特等、一等、二等 3 个等级,其中,特等等次不超过 10 项,一等等次不超过 60 项,二等等次不超过 150 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次出现空缺。
  四、申报条件与申报主体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主体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
  八、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请校属各单位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前将推荐教学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和各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5 份)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到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网上填报。科研处将组织获得校级推荐的教学成果申报项目于2021年7月1日—31日登录申报系统(http://cgdcpd.gxeduyun.edu.cn)进行网络填报(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放),并确保网络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网络填报说明另行在申报系统上发布。
  九、其他事项
  有关政策依据、评定程序等信息,请下载《桂教基教〔2021〕25号》及其附件查看。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电话:0776-5588345、15077652585。科研处邮箱:gxgckyc@163.com

  附件:1.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限额表
            2.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3.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
            4.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填写说明
            5.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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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科研处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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