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科研〔2024〕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桂教办〔2024〕4号)精神,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科信司的通知要求,组织科研人员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桂教办〔2024〕4号附件2)。
二、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尤其是对问题论文清单(桂教办〔2024〕4号附件3)上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学校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上报。
三、各单位应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鼓励教师多发中文期刊。
四、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提交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桂教办〔2024〕4号,含附件)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科研处
2024年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