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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参加“大美校园”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2022-05-13 16:58:27 | 浏览:

作者:黄丽娟录入  来源:宣传部

  

校属各单位: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通过广泛征集展示校园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生动呈现师生校园生活的可喜变化,以小见大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事业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取得的非凡成就,教育部决定开展“大美校园”征集展示活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美校园”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教育部新闻办公室组织,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会同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刊社具体实施,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四川大学、中央美术学院、江南大学协办,学习强国、中国青年报、哔哩哔哩等平台支持。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以集体或个人等方式参与均可。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征集反映校园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发展之美的摄影类、绘画类、视频类、文字类、VR/AR(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类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自然之美”聚焦自然风光,展现校园风貌;“人文之美”聚焦师生群体,彰显人文底蕴;“发展之美”聚焦教育变迁,描绘美好蓝图。活动将按4月—5月“自然之美”,6月—7月“人文之美”,8月—10月“发展之美”分阶段在相关平台展示。也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各类型作品参与全国优秀作品遴选和集中展示。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扣活动主题,传播校园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1. 摄影类作品:作品不限拍摄设备(手机、相机均可),单幅、组照均可,JPG格式。作品应真实客观,不可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

  2. 绘画类作品:作品种类与形式不限,也可为数字绘画作品。作品须以高清图片、JPG格式提交。

  3. 视频类作品:作品时长不限,需采用MP4、MOV等常用视频格式。作品形态可为纪录片、VLOG、动画等。

  4. 文字类作品:作品文体不限,篇幅不限。要求真情实感,言之有物。

  5. VR、AR类作品:作品需运用VR、AR等技术,技术运用得当,互动效果良好。

  除上述类型作品外,其他形式优秀作品也可参与。

  (二)作品必须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参与者应当确保对其来稿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等一切不当或违法行为。参与者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组织单位无偿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参与者同意免费授予组织单位对来稿作品宣传、展览展示、发表、放映、出版、复制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参与者应确保其作品不涉及法律纠纷,由此产生任何纠纷,均应由参与者本人或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及单位一经投稿,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启事所有规定,一切违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后果。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本学院全体师生、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大美校园”征集展示活动。并于5月30日前提交“自然之美”、7月20日前提交“人文之美”、9月30日前提交“发展之美”的相关材料到电子邮箱2391487001@qq.com。邮件主题、附件名称标注“作品类别+单位名称+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每件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通讯地址、手机号、作品标题及作品简要说明(100字左右)等。

  2.为确保报送质量,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对征集作品进行初步审核后,才能通知参与作品征集人员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作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一经投稿,学校有权将作品择优选登在校内各媒体平台上,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发展中心联系。



 

                                                                               校园文化建设发展中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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