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同时评价结果也为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授课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提供了客观依据。为使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评估的目的
(一)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客观依据。
(二)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授课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三)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
二、课堂教学评估的对象和构成
(一)课堂教学评估分为学生班级评教、教学管理评教、督导评教三级评估体系构成。
(二)课堂教学评估的对象是为该学期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含外聘)教师。
三、课堂教学评估方法
(一)学生班级评教
1、学生班级评教由学校下属的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督察办负责监督、协助。
2、学生班级评教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3、评教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2/3,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4、各班评教由辅导员组织,各班辅导员同时是本班任课教师的要回避。学生评教操作方法由评教部门先对学生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学生客观公正地评教,然后填评教表;评教结束后由评教部门现场收取评教表或由评教组织者统一收齐。评教表送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对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汇总结果上报教务处。
5、学生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40%。
(二)教学管理评教
1、教学管理评教由教师互评、评估小组听课、教学检查三部分构成。
(1)教师互评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互相听课,一学期内必须至少相互听课一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评教表,由教研室汇总并报教学单位审查核实后报院教务处和督导室备案。
教师互评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10%。
(2)评估小组听课
各教学单位都要成立“课堂教学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组长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和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估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听课评教,其听课时间、听课人员由组长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安排,听课人员尽量是“评估小组”成员,也可安排其他教师,但每次听课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被听课评估的教研室所属的全部工作人员及教师回避,否则评教结果无效。听课后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及时地填听课评教表,送交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评教表存档。
评估小组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10%。
(3)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进行检查,被检查的教学单位所属全部工作人员及教师回避。
每学期要至少对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检查一次,对教师上课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授课计划、教师教案及备课笔记、教师日志、作业等。
教学检查后,按指标体系评出等级,其检查评定结果院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分别保存一份,并送督导室备案。
教学检查评比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15%。
(3)督导评教
学校教学督导室聘请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造诣的教师和专家为督导员,负责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并进行评教活动。
教学督导室负责日常随机听课评教,每次听课人数不得少于2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听课后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及时地填评教表。评课信息当日公布并存档。
督导评教分数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25%。
四、评教结果及应用
(一)学生评教分数、教学管理评教分数、学校教学督导评教分数三项之和即为该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评教综合得分。
(二)根据课堂教学评教综合得分的多少依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65分以下(不含65分)为不合格。
(三)课堂教学评估的结果影响教师的年终考核。
(四)学期评教成绩不合格者,停课一学期,自学提高,停课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停课一学期后通过试讲后可安排上课。对课堂和实践教学方式以及教研、课题和科研活动开展活跃、成果显著者给予适当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督导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