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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团员管理办法

[ 作者:陈威 |来源:校团委| 时间:2021-03-09 08:53:07 |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团员的管理,使团员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团员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团员证颂发单位是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经团县委同意,可授权委托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每个团员必须按团员证每年在学院团委进行一次团籍注册,注册的前提是团员经考评合格的,注册时间为一年。
 第四条  团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超过半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果无正当理由,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五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所在团组织补办团员证。
 第六条  团员证管理要表册化,团员证编号要规范,衔接有序。
 第七条  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应收缴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注销团组织关系。
 第八条  新团员获得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在入团宣誓仪式上郑重将团员证发给本人。
 第九条  未在团组织担任职务的团员入党或超龄离团,团员证注销后,可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是继续使用。
 
第三章  民主评议团员制度
 第十条  民主评议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团员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扎实实进行,要讲求实效,反对走过场。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团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贯彻执行标准,立足教育,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要派专人帮助限期改正。促期迎头赶上,对不合格团员要区别情况,按团章妥善处置,保持团组织的纯结和先进性。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团员,原则上要求所有团员均要参加,团员参评率不低于95%,个别因病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评者,要事先请假,经团所在团支部批准后方可免评。
 
第四章  团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全体团员应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的文件,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五条 团支部每学期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学习至少一次。团总支每月组织所属各支部的支委成员学习一次,学院团委每季度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学习一次。
 第十六条 团员每年要培训一次,主要是思想培训,培训率不低于95%,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团干部每年学习培训不得少于十天。
 第十七条 团员学习培训是提高团员思想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团委必须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团员学习培训情况要认真记载,总结上报,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支部委员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工作努力,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2.团支部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有“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委会、团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和团课,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全体团员团员证完整无损,注册及时。
4.团支部成员有良好道德素质,无违纪现象,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班委会密切配合,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展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课外科技活动,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团员青年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3.道德品质优秀。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做好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4.注重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热爱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的任务,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第六章 “推优”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推优”工作反映:推荐优秀的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的青年做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认真执行团的决议,组织观念强,表现突出的团员或青年。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已经递交了有关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的。
 第二十四条 团总支和团委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五条 团组织对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青年,应认真负责地推荐给同级党组织和团委会。
 
第七章 团支部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我院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显示的终端,团支部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基础,支部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全团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坚定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
 二、宣传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提出的任务。
 三、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团务工作主要包括: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团支部委员会。
2.积极地有计划的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3.执行团员证制度,加强团籍管理,认真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5.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团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的奖惩工作。
7.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四、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第八章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办理,各分团委组织团员缴费,统一上报至学院团委。
 第二十九条 在册团员必须按年缴纳团费,无缘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第三十条   缴纳标准:按每人2.5元/年收缴团费,团员证补办5元/本,入团志愿书补办5元/本;其中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自愿缴纳团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缴纳团费)。
 第三十一条 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缴明细帐,对团员的收入,上缴,开支及时登记,由学院团委负责。人员变动时应及时移交帐本的票据。
 第三十二条 团费开支应仅限于团内学习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票据应由团委书记签字审核。
 
团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自觉佩戴团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本班团干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生活及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树正气,敢讲真话,能带动周围的同学进步。
 第三十七条 虚心接受老师与同学提出的不足,及时改正。敢于提出他人不足,并帮助其改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第三十八条 热心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
 第三十九条 认真完成学校、班主任及课任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班干工作。
 
 
                                                                                                                             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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