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党委对团青年进行教育的有力助手,是学院党政联系全院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团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团章有关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拟定工作计划,不断壮大组织,增强新鲜血液。努力培养文明向上、朝气蓬勃、勇于改革、勤于实践的团队精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团委根据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订每学年度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共同探讨,分析研究团员思想动态,规划和落实各项团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第四条 做好推优入党、文明共建、团干部培训。
第五条 加强共青团的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第六条 做好团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整理、保管和发放有关文件文书档案。
第三章 团的会议及活动
第七条 团委会议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团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第八条 团的会议必须讲求实效。会议内容主要是布置工作,组织学习。做到会前有计划、有目标,会中有安排、有内容,会后有行动、有落实。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宣传学习委员负责。
第九条 团组织欲开展集体活动,必须按层次逐级申请报告。以团委名义组织的活动由团委书记负责;以团支部(团总支)名义组织的活动由团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负责;团员青年自发组织的活动由发起人负责。团组织开展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总结制度。
第十条 团组织开展活动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同时坚持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方向,确保安全。
第四章 团员管理
第十一条 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的档案管理由区团委负责;团小组长及一般团员的档案由各所在团支部(团总支)负责;各级团支部(团总支)所属团员青年的花名册,实行向区团委报备制管理。第十二条 流动工作的团员组织关系必须按团章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转介手续,不得拖延。
第十三条 团员及团干部的现实表现及其奖惩资料由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五章 团费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各级团的组织委员和团小组长对团费的收、缴、登记、管理负责。第十五条 团支部(团总支)应按时向上级团委上缴规定的团费。
第十六条 团员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按团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团组织在获取行政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形式捐赠的资金时,应予入账,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团组织获得的活动经费(包括团费及获得的外来支助经费)必须用于广大团员青年的正常活动、青年之家的建设以及文体用品的添置或组织相关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不得变相用作团员福利。
第六章 团员培训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 团委每年应分别组织团干部培训和团员培训。第二十条 团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团组织性质、任务和团员的权利义务;团组织的先进性教育、党的助手作用教育以及团干部做好青年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技能、党组织的基础知识等。团员及青年积极分子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团的性质、任务,团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一条 团委每年组织对所属团干部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形式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点评、同级征求意见、下级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团干部履职一年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绩与失误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基层团支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工作者,由团委或报请同级党组织实施表彰。
第二十二条 团委每年组织一次对团支部下列工作的检查考评:
一、团员管理情况(主要是组织建设和培训情况)。
二、团的经费管理情况。
三、团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其他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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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