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生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等资助类奖助学金。为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副院长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二)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9级、2020级(补录的学生)以及2021级(已注册正式高职学籍的)学生。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日-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班级、二级学院要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秋季学期开学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2021级新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学校认定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告知(见附件7)。其他在校生仍按照线下申请程序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进行认定后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导入系统。
(三)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重新做好身份认定,凡经过脱贫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同一学段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
(四)要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等贫困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实已下发的扶贫数据,核实比对数据里所有学生的学籍状态,已不在校的、休学、退学,或21级未到校报到的学生信息分别标注清楚;其他不在名单里的能提交正确脱贫户、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请添加学生信息至名单,各二级学院整理好数据后重新发回给资助办。
(五)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填写《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附件4要求进行填写,学生填写完后辅导员须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按照要求统一收集上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公示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贫困认定结果需进行三级公示,即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公示、学校公示。其中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核各班贫困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并公示三天;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报学校贫困认定工作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所有公示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及公告时间安排(见附件5)。
(六)报送材料要求。
1、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
要求:
贫困认定材料需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订好,要求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在两个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表面标明“XX学院XX级XX班贫困生认定材料原件/复印件”。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
(1)需同时提供电子档及纸质档的材料:
①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的公示
②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的公示及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2)
③班级认定评议结果公示公告
④班级认定评议过程工作会议记录
⑤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的公示
⑥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及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2)
⑦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公告
⑧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2)需要提供电子档的材料:
公示照片,学生围观公示栏的照片
五、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辅导员要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附件:1.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2.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XX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5.2020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6.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21级新生贫困生申请系统手机版操作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