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19]1号)要求,现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的重要意义,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定》、《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把《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对照《规定》督查内容,对本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及时纠正和整改,切实保障学校各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请于2019年1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发送至校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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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