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更好地发挥校园文化滋养心灵、涵育德行、引领风尚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章 校园文化建设组织管理
第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全校文化建设发展,创造和发展“文化育人”环境。校属各单位协同做好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校师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鼓励全校师生积极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章 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六条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由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和推广运用。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与学校风格保持一致,颜色、大小、字体应有统一规范,并需在标识系统中彰显学校标识元素。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报党办、校办审查备案。
第八条 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应按要求悬挂国旗、校旗,奏唱国歌,佩戴校徽。
第九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和自觉维护学校文化标识系统及其元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应按要求悬挂校旗、佩戴校徽。
第四章 校园文化宣传品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宣传品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
第十二条 校园内各类海报、广告、通知、公示以及启事等,只能张贴在张贴栏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门、墙、路牌、路灯杆、橱窗等公共设施上张贴任何宣传品。
第十三条 标语横幅、宣传板、欢迎牌等的悬挂、摆放,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绿化,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和影响校园环境。
第五章 校园文化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校园文化服务的方向,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音像放映、出版物发行的规定,传播有益于提高大学生素质、有益于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文化知识。各单位对现有的音像设备要严加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严禁播放和出售盗版光盘及内容涉及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录像带和出版物,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取缔,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文化设施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
第六章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日常校园文化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开办前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学校禁止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以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或者校属各单位名义组织拍摄电影、宣传片等视频资料的,须提前将拍摄目的、拍摄内容、拍摄用途等相关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拍摄完成后,需将拍摄成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