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高党在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面的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动员和组织学院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学院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学院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党组织书记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书记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参加会议的成员为全体委员。根据讨论议题,书记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七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配偶、直学院血亲、近姻亲关系学院的职务、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条 会议记录人员要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
(四)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进行把关。
(五)研究在教师引进、人才培养使用、人才队伍问题上的政治原则,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权”。
(六)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中涉及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七)依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干部人选的推荐工作。
(八)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九)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学院考核评优、安全稳定、文化建设、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其它应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其他委员需要提交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组织委员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第十一条 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议题提出人应充分准备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沟通酝酿。
第十三条 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关决议、决定需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逐一表态,书记应末位表态,对某些分歧较大或有重大事项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五章 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抓紧落实。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下发。
第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由学校党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并纳入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学院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艺术设计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