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以下简称我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科研育人,通过推行科研评价改革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大格局,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贡献度,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撑。
第三条 按照“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原则,做好科研评价改革的总体设计,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科研人员及教师的成长规律,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充分发挥我校科研人员和教师积 极性、创造性,形成促进我校科研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机制。
第四条 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科研发展规律,坚决克服科研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不良倾向,坚持“四个面向”,着力突破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完善科研质量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科学评价,着力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注重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推进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坚持分类评价、开放多元及长效评价,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 根据科研活动的不同类型、从事科研活动的不同群体以及开展科研活动依托的不同平台等,建立导向明确、分类合理、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并重、与国际国内评价标准衔接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多元的评价方法,切实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有效性,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着力提升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着力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第二章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制度
第六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群体)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内容。
(一)协同创新中心侧重协同推进、创新发展、产学研结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重大成果产出,突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二)重点实验室侧重聚焦国际发展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进展、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广泛学术影响力。
(三)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侧重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完成重大工程应用、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重点研究基地侧重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对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咨政服务方向等产生积极作用;
(五)创新团队(群体)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侧重团队带头人和团队骨干的培养、学术自由和团队目标有机融合、团队文化的建设等。
第七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等内容。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
(二)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
(三)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研活动人员的评价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
(四)主要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
(五)主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理论创新与决策需求,形成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支撑思想文化传承创新为重点。
(六)艺术创作人员的评价以作品影响力为重点。
第八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目标意义、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科教结合等内容。
(一)基础研究项目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
(二)应用研究项目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三)产业化开发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公益性项目以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
(五)软科学项目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
(六)对于涵盖科研活动多类别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 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突出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体现科研成果的多样性,建立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研究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以下为结合我校对科研成果分类的评价标准:
表1 学术论文和艺术成果分类标准表
序号 | 学术论文获学校认定可以奖励的刊物类别 |
1 |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 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论文 |
2 | 被《SCI》《SSCI》《AHCI》收录 |
3 | 被《EI》《ISTP》《ISSHP》《ISR》收录 |
4 |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论文 |
5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 |
6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收录 |
7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篇目 |
8 | 在 CSCD核心库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
9 | 在 CSCD扩展库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 期刊、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 |
10 | 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 |
11 | 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 |
12 | 在国外核心期刊上用外文发表论文 (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外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13 |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以最新出版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14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
15 |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最新出版的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 |
16 | 在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普通本科院校学报发表论文 |
17 | 一般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论文 (含高职高专学报和成人高校学报) |
18 | 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
19 | 市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 |
20 | 美术作品入选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展每幅 |
21 | 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 |
22 | 美术作品入选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省级美展每幅 |
23 | 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发表于省级专业期刊 |
表2 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可获学校奖励的标准表
鉴定结论 | 学校认定 | |
被政府部门正式使用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 | 国家级 | 第一类 |
省部级 | 第二类 | |
市厅级 | 第三类 |
表3 科技鉴定获学校认定获奖励的标准表
序号 | 鉴定结论 | 学校认定 |
1 | 国际领先 | 第一类 |
2 | 国际先进 | 第二类 |
3 | 国内领先 | 第三类 |
4 | 国内先进 | 第四类 |
表4 获学校认定的专利奖励标准表
序号 | 专科类型 | 学校认定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类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二类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三类 |
表5 获学校认定的科研产品奖励标准表
序号 | 奖励类别 | 学校认定 |
1 | 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 第一类 |
2 | 被评为省级、部级重点新产品 | 第二类 |
3 | 获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 第三类 |
表6 学校认定的上级机构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奖励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类 | |
一类 (国家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
二类 (省部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 |||
三类 | 省部级 三 等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市厅级 一 等奖 |
市厅科学技术奖 |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 |
四类
(市厅级) |
二等奖 三等奖 |
市厅科学技术奖 |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
表7 论文和论著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收录数据库 | 论著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
二类 |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
国家权威出版社20 万字以上的学术论著 |
三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国家权威出版社10—20 万字的学术论著 |
四类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辑刊、扩展版) |
表8 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 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 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 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 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
三类 (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 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重点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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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 (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 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
表9 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等级 | 专业实践业绩 |
一类 |
担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正、副裁判长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的裁判长; 入选文化部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中获银奖1次以上; 入选省文化厅及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大展并获金奖1次; 在国家级政府部门及全国文化艺术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艺术设计类比赛获二等奖一项以上; 获产品类发明专利 1 项或以上。 |
二类 |
担任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的副裁判长; 入选文化部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中获铜奖1次以上; 入选省文化厅及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大展并获银奖1次以上; 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组织的出国展览一次以上; 获国家级艺术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1次以上,获国家级艺术设计奖励一项以上; 获产品类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
三类 |
担任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的主裁判或市教育局、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裁判长; 入选文化部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一次以上; 入选省文化厅及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大展获优秀奖一次以上; 省级艺术类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1次以上; 获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省级艺术设计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 |
四类 |
担任市教育局、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正、副裁判长; 入选省美术协会各类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 入选省级政府部门或各类艺术机构专业委员会高校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 获市级政府部门或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美术或艺术设计类大赛获优秀奖一次以上; 参加市委宣传部文化广新局、文联、美协举办的美术大展二次以上; 获产品类外观专利一项以上; 由市文广新局或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览一次以上; 参加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市音协主办的大型文艺演出两次以上; 由市音协主办的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 获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市音协主办的音乐类比赛二等奖以上; 获市委宣传部文艺奖二等奖以上。 |
第三章 建立开放多元和长效评价
第十条 建立开放多元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国际国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长效评价机制。根据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提高科研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减少评价频次,适当简化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主体单位,负责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统筹谋划,做好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全面梳理和改革以科技统计数据作为唯一依据的宏观管理、资源配置、评价评估事项及其管理规定或办法,科学制定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基地等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好市场因素在科研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我校科研评价改革。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科研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学校党政领导加强对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校内协调,充分发挥科研指标在机构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专业建设评估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作用,扎实推进科研评价改革。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加强科研评价改革的宣传和引导。积极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评价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本着有利于学校科研评价改革和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予保护和支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关心、重视、支持科研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校力量增强科研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服务与贡献、科学普及等指标,正确处理数量、质量与投入产出比的关系。
第十五条 科研处作为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密切配合学术委员会科研评价体系的建设和动态改革,贯彻落实科研评价改革措施,负责跟进科研评价动态性新标准,具体改革方案按照规范性程序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