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科研〔2024〕11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调查研究,建设研究型教师队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发展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建设我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实践经验和决策服务,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育督导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4〕11号),现面向全校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育督导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 年度专项课题,具体包括:教育督导专项课题、基础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课题、广西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专项课题、数字资源应用研究专项课题、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艺术教育专项课题、体育与健康教育专项课题、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均设置专项重点课题和专项一般课题两个类别。申报人在填写材料时,需自行明确所申报的专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二、研究要求
(一)研究内容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目的、内容要求、选题指南等详见《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育督导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原则上,专项重点课题的课题名称必须以申报公告中列出的选题为基础、立足广西实际,自行在研究视角、方法和重点等方面进行具体设计,专项一般课题的课题名称可以选题为基础也可自主另选主题进行具体设计。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与其他课题研究交又申报及重复研究。
课题研究要求遵循正确的教育研究方向,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基础研究要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求具有现实针对性、创新性和后期应用的参考价值。研究做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彰显特色,切实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周期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获批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均不得延期。
(三)预期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在申请结题时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获批立项的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中文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专著书稿1部,且提交10000字左右的专题研究报告1份或5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1份;获批立项的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在省级及以上中文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其他预期成果要求以申报公告当中的补充说明为准。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并且作为课题实际负责人,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人同一年度可以参与不超过两项课题的申报。正在申报或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或相近主题申报本次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1人(含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本次课题鼓励组建跨单位的研究团队,学校接受本校课题组吸纳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其成员,但必须征得双方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盖有单位公章;我校教师参加其他单位的课题组也必须经过学校书面盖章同意,否则不予当作科研业绩来认定。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一)校内评审推荐
课题负责人组建符合条件的研究团队,按要求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论证活页》,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学校将组织校级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网上申报
通过校级评审推荐的课题,科研处负责为课题组开通“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与管理系统”账号,并指导和协助课题组于2024年6月7日之前进行网上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育督导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4〕11号,含附件)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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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