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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生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3-11 17:04:50 | 浏览: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校管理手册》的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学生政治安全规定

  1.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政治立场。

  2.相信科学,反对迷信。

  3.不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不组织、煽动闹事。

  4.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签名活动。

  5.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不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刊物等各种媒介登载、传播、发布危害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教学秩序等言论。

二、学生日常安全规定

  1.学生到校、离校往返途中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3.学生进出校门要自觉佩戴校牌,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学生上下楼梯要自觉靠右行走,慢步行、不拥挤。

  5.严禁攀爬不得攀越校门、围墙、窗户和栏杆,不得坐在窗台、阳台护栏或其附近。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入校园。

  7.若照明灯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宿管员,由后勤管理中心派电工进行故障排除;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乱动。

  8.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9.未经许可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以免发生危险。

  10.学生未办请假手续不准私自离校外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在校学生应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文明学生, 不得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的财物,严禁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2.上实践课时候,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制度和要求;课外活动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公寓楼管理规定》,积极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学生宿舍,要佩戴校徽或持学生证、工作证。

  3.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和使用电热毯、电热袋。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充电器等。

  4.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如鞭炮、白酒、酒精、燃油等)、有毒有害、放射性及腐浊性物品。严禁使用各类明火照明、取暖、烧水、煮食和烧烤各类食物。

  5.严禁在楼道堆放杂物和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

  6.不得在宿舍吸烟,严禁卧床吸烟。因特殊情况吸烟时,须踩灭或用水熄灭烟头火种,严禁向楼下或可燃物处乱扔明火烟头。

  7.要维护好消防器材并学会正确的使用。

  8.学生宿舍内使用电脑时,摆放电脑及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

  9.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宿舍内留宿异性和留宿他人。

  10.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外宿。

  11.严禁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酗酒、猜马、赌博。

  12.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入柜内。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

  13.夜间睡觉要关窗、锁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除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宿管中心办公室报告外,并保护好现场。对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要敢于斗争。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四、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外出活动包括个人外出办事、外出观光采风娱乐、社会实践等。

  2.任何个人、组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3.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预案等)经过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工处审批,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老师带队,方可出行。

  4.学生外出活动前,应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学生外出活动前,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

  6.学生个人春、秋游或“五一”、“十一”等假期期间外出活动,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各班班长要做好每位学生的去向登记工作,经辅导员报学工处备案。

  7.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8.严禁任何学生以勤工俭学名义在KTV、桑拿保健中心等营业娱乐性场所从事工作。

五、本制度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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