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持学院审签的《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自荐材料,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全国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而后用人单位、学院招生就业处、 毕业生本人各保留一份;
3.学院招生就业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内各项内容审核后,将其编入就业建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批;
4.区教育厅审核并批准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后,将正式下达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毕业生就业方案,向毕业生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蓝色联)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联)装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需妥善保管报到证,不得自行涂改、撕毁和遗失;
6.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毕业生办理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的迁移手续,并按规定渠道转递毕业生档案;
7.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给用人单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